泳壇內幕系列四:留「殭屍會員」穩固泳總帝國

想要泳總改革,你有票嗎?某些泳會坐大賺錢,有錢有票。其他游泳界人士都敢怒不敢言,《明報》做系列報道,公眾覺得有問題,那又如何?真的會有改變嗎?

港隊前教練:評分制本非為泳會牟利 斥泳總留「殭屍會員」 免高層遭「推翻」

【明報專訊】「你們(記者)做這系列新聞,每個受訪者都不敢公開批評泳總。」孔志超形容︰「簡直是白色恐怖。」1980年代進入泳壇,並於1992年起擔任香港業餘游泳總會(泳總)區域教練的孔志超,見證着香港泳壇變化,也包括泳總的變遷。「從前的評分制,是為了讓泳手有專線訓練,不是為了令泳會坐大賺錢。」明報記者 李以莊 阮秀君

「郭富城紅館開唱 會否2000元時租?」

現正職物理治療的孔志超指近10年來,泳壇變得商業化。但泳會為生存,賺錢看似無可厚非,然而,「他們是掛着『推動運動發展』牌頭的非牟利團體,用公家泳池,以私人公司收錢」。孔志超更批評政府部門監管不力︰「郭富城在紅館開演唱會,政府會否以 2000元一小時租出去?」

當初為訓練 線道少人爭

孔志超談泳總,語氣不慍不火,卻擲地有聲︰他自1990年代起擔任香港游泳隊教練,1992年出任泳總區域教練、兼任泳總屬會南華體育會游泳部主教練,眼看着泳壇20多年來變化︰「現時為人詬病的評分機制,是我在泳總時訂立的。」孔志超說,當年泳總成員提出為了讓泳手可在公眾泳池取得線道訓練,故提出評分機制,讓泳總可參考泳會的泳手數量公平分發泳線。「當年其實沒太多人爭的,以前教水是為了訓練泳手,不為賺錢,因此租線的不多,對公眾也沒多大影響。」他說,泳會爭線道的情况也偶有出現,「當時以抽籤解決,不用麻煩」。

指康文署監管不力

孔志超說,當年的評分制度中沒有「觀察屬會」,有泳會申請成功便可立即成為有投票權的會員;與現時「觀察屬會」分數再高,也要待3年觀察期才能成為會員的機制不同。他更指出,泳總現時的評分制度中,有大量的「非活躍泳會」,除了「會史」一項以外,評分中多年來也是0分(見表),「泳總保留這些近乎不再運作的『殭屍會員』的會籍,就是保留他們的投票權,以免太多新會員加入,投票推翻現有高層」。

孔志超於2004年離開泳總,眼見評分機制被部分人用作壯大泳會,甚至以私人公司收學費牟利,他坦言,任何機制均有利弊,但重點是如何使用及監察,「電話程式,無論iOS、Android,都會不停更新,就是為了堵塞漏洞」。他批評康文署向總會分發公眾泳池泳線,但未有留意到屬會以「一般收費」租用作營商,即為監管不力。

嘆機制僅容「聽話」教練 損港泳將成績

泳總和泳會的問題,既牽涉公眾使用泳池設施的權力,亦對代表香港的泳隊成績有影響。孔志超2007年起協助中國奧運隊備戰,並協助中國泳將張琳,於2009年世錦賽以破世界紀錄成績奪得800米自由泳金牌。現時多名游泳教練也是孔志超的「徒子徒孫」,但孔卻指出,現時泳總的機制,有權替教練續牌,亦可吊銷其牌照,故只能吸納一些「聽話」、「服從」的教練,以致令教練「不思進取」、「知識落後」,結果影響香港泳將成績︰「香港泳手和外國泳手訓練時數一樣那麼多,但成績同其他國家泳手差太遠,是訓練方法出問題,對泳手、對香港來說,也很可悲。」

被問到該如何改革,孔志超說亦無高見,但他強調,若政府不正視問題,泳壇特別是泳總均難以改革︰「會員只不敢公開投訴,敢怒不敢言,你們(《明報》)做系列報道,公眾覺得有問題,那又如何?他們會說管理層由票選產生,而票又在他們手,沒有外力監察他們,問題不會解決。」

議員促申訴署審計署調查

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說,若公眾有使用權的泳池被違規使用,涉及公眾資源分配問題,促請申訴專員公署及審計署介入,調查是否有政府部門失職。康文署表示,署方除提供游泳設施予公眾人士、學校及體育總會外,亦會透過舉辦訓練班及比賽,促進游泳發展;署方承諾會平衡各方需求,善用資源。

(泳壇內幕.系列四 完)

https://news.mingpao.com/pns/dailynews/web_tc/article/20171109/s00002/1510164440633


教練:申入泳總極難 扼殺私人泳會

【明報專訊】現有機制下,只有泳總屬會泳手可參加泳總賽事。有游泳教練投訴,申請加入泳總成為屬會極為困難,既剝奪非屬會泳手參賽資格,亦扼殺私人教練或私人泳會生存空間。

有教練說,數年前曾自辦泳會,申請加入泳總作「競賽屬會」,希望為旗下泳手取得參賽資格,但申請一直不獲通過,目前只能留在其他泳總屬會任教,令其培訓的運動員可以參加泳總賽事。

有正式屬會退會 方有機會升格

泳總文件顯示,成為「競賽屬會」需待「觀察屬會」退會才能申請,即使成為觀察屬會,亦要待正式屬會退會才能有機會升格。本報翻查泳總屬會於2011/12至2015/16年度計分制,共有9個「不活躍」的正式屬會(見表),除「會史」取5分外,其他項目均是0分,但可一直維持屬會資格,並享有投票權。

泳總:一直優化機制

有業界人士批評,泳總沒有將這些「0分」屬會除名,令其他觀察屬會未獲擢升,新泳會亦不能加入成為屬會,迫使部分教練加入其他屬會,或將培育的泳手送交其他屬會以取得參賽權。泳總則回覆稱一直優化機制,從2014年起新增競賽屬會級別,每兩年批核新申請一次,讓更多泳壇新血可參與泳總賽事。

https://news.mingpao.com/pns/dailynews/web_tc/article/20171109/s00002/1510164442115


教師會倡泳線分區 納更多教練

【明報專訊】公眾泳池為公眾資源,香港游泳教師總會(教師會)秘書長陳保祿建議,康文署就「習、暢、練」即教學、玩樂及基礎運動員培訓,劃分使用時段及區域,倡設駐場教練制及教學區,每個泳池將兩條泳線劃成多區,予署方核准的駐場教練授泳,另予總會泳線只作基礎運動員培訓,平衡各方需要。

「一池難求,有池很開心」,陳保祿表示,該會每年只辦一期公開課程,租用約10次公眾泳池訓練池,但需到柴灣或粉嶺等較少人使用的公眾泳池;其他非定期的專項課程更需租用私人泳池。他指授泳未必需要租用全條泳線,一條泳線可劃分約10區容納更多游泳教練,並研究仿外國以會員制拓展私人屋苑、中小學以至大專院校泳池,有限度容許團體租用或公眾人士使用。

只持教師會牌 不能用泳總獲配泳線

教師會頒發的游泳教練資格同獲康文署認可,但陳保祿指出,中央分配泳線計劃之初,泳總容許教師會教練使用泳總獲康文署分配的泳線,後期卻拒諸門外,令只持教師會牌的教練,即使獲泳總泳會聘用,亦不能使用泳總獲分配的泳線。他提議設立駐場教練制度,凡獲康文署認可游泳教練,可於指定泳區授泳。

泳總發言人指出,香港游泳教師總會非泳總註冊屬會,因而無法享用康文署分配予泳總的泳線。康文署發言人指署方會平衡各方需求,善用資源,團體租訂泳池設施授泳,其教練必須持有由該署認可機構發出有效游泳教練或教師證書,例如由泳總、教師會或香港游泳教練會發出。

https://news.mingpao.com/pns/dailynews/web_tc/article/20171109/s00002/1510164442770